广东工伤赔偿数据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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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层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十级分别为27-7个月本人工资)
  • 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层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

  •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10-1个月和50-4个月本人工资
  • 第二十六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二、关键数据来源

2024年社平工资数据

  • 全省标准: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455.67元
  • 地市标准
    • 深圳市:14755元/月
    • 广州市:13704元/月
    • 珠海市:11642元/月
    • 其他地市:按全省标准11455.67元/月执行

工资基数上下限(2025年适用)

  • 下限:社平工资×60% = 11455.67×60% = 6873.40元/月
  • 上限:社平工资×300% = 11455.67×300% = 34367.00元/月

三、官方查询渠道

四、数据时效性说明

  • 本次计算采用2024年社平工资数据,适用期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 每年7月广东省将更新社平工资数据,相关赔偿基数将同步调整
  • 政策变动将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法规实时更新